西安"小肥羊"诉商评委:同一商标注册有不同标准

时间
2005-04-06

内蒙古“小肥羊”作为第三人出庭,百名高级法官旁听此案

据新京报讯(记者李欣悦)关于“小肥羊”商标的纠纷在历时一年多后,昨日又起波澜。陕西小肥羊实业有限公司和西安小肥羊烤肉馆因为在之前申请“小肥羊商标及图”时被要求删去“小肥羊”三个字,在法庭上大呼不公,要求法院判决“剥夺”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注册的“小肥羊”商标。

陕西“小肥羊”:同一商标注册有不同标准

昨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陕西两家“小肥羊”状告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一案,内蒙古小肥羊作为第三人参加庭审,正在国家法官学院学习的近百名高级法官也在一中院全程旁听了此案。

西安“小肥羊”称,作为西安最先使用该字号的老店,他们于2000年10月、12月分别以“小肥羊及图”向国家商标局在第29、35、42类中申请注册商标,同年12月22日,国家商标局对29、42类申请做出申请审查意见书,限其15天内按要求删去“小肥羊”文字。在将“小肥羊”文字删去后,西安小肥羊的两个图形获得了注册。

2003年2月14日,内蒙古小肥羊发布了注册“小肥羊及图”商标初审公告,并没有被要求删去文字。

西安小肥羊认为,无论使用还是申请注册,自己都在先,而商标局在同一商标能否注册上采取不同标准。在向国家商标局及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提出异议被分别驳回后,两家“小肥羊”将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告上法庭。

商评委:“小肥羊”不属于“通用名称”

法庭上,西安小肥羊代理人称,“小肥羊”是内蒙古地区对1、2岁小羊的通常叫法,现已是餐饮服务行业的通用名称,不能由一家独占,这对全国5000多家小肥羊餐饮企业都不公平。但商评委则认为其模糊了商品和服务的概念,涮羊肉、烧烤行业的“小肥羊”是近年才被认知的名词,不属于“通用名称”。

内蒙古方并不认可西安小肥羊“使用、申请在先”的说法,他们称目前提及“小肥羊”,消费者更多会想到其提供的不沾小料涮羊肉服务。众多小肥羊企业不过是在“搭便车”,商评委驳回的裁定有理有据。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链接:部分“小肥羊”商标纠纷

2003年11月

拥有“小肥羊”商标的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起诉“小肥羊火锅汤料”生产厂家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胜诉。

2004年12月

河北、陕西、廊坊、南京四家共拥有600余家连锁、直营店的“小肥羊”企业联名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国家工商总局撤销对“小肥羊”驰名商标的认定,表示这一通用名称不能为内蒙古小肥羊独占。